多重殘留農藥檢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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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農藥項目(410+1+31項)請參考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─」:
(1) 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五),410項
(2) 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檢驗(二)
(3) 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六),31項
(1) 申請委託檢驗,應填寫本中心之檢測案件委託單(或線上申請)。
(2) 請連同足夠之樣品,以 『親送』或『宅配』至本中心。
(3) 農產品:新鮮蔬果每件500公克以上,且數目至少2個,穀物、茶葉與乾燥類每件200公克以上。
(4) 寄送樣品:足量委驗樣品連同委託單,以宅配方式(建議以宅急便或宅配通)寄至中心。
地址: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-16號理工三館B209室
收件人:東台灣農藥殘留與毒物檢驗中心 (03-8905288)
(5) 送檢之樣品如因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能完成者,得暫停受理。
註1:地址務必註明送到1-16號 理工三館 B209。
註2:新鮮蔬果以冷藏方式寄送,確保樣品之完整性。
註3:數目需兩個以上,樣品單顆超過一公斤除外,另珍貴樣品或脫水樣品之重量不足可先洽詢。
註4:郵局等部份物流只會送至校內收發室(無溫控設備),無法及時運達中心保鮮,將耽誤檢驗時程且樣品易在常溫下腐敗。
(1) 10個工作天內。
工作天數不含收樣當日、休假日與中心公告停收時段,有急件需求可電洽。
(2) 送檢樣品按申請先後順序處理,其完成日期視樣品性質及檢驗項目之需要而定。
(3) 若檢驗途中遇儀器狀況無法如期完成檢驗,則另行告知委託者。
(4) 委託案件如有特殊之需要,送檢前請先來電洽詢,得於委託檢驗時加價申請以速件處理。
(1) 檢驗完成,給予中文報告正本1份,書面報告每增加一份加收100元,申請英文正式報告需另負擔250元工本費用,且需自行檢附基本資料及作物之英譯內容。
(2) 檢驗結果僅對檢測樣品有效。
(3) 檢驗報告未經同意禁止翻印,複製品不具效力,且本報告不得分離或擷錄使用。
(4) 本單位人員無出席各種說明會或公開證明之義務。
(1) 個別委託者請送達樣品前預繳付檢驗相關費用 (親送可至中心直接付款)。
(2) 轉帳及匯款資訊:請務必參照表單下載付款資訊 https://cptsa.ndhu.edu.tw/?page_id=124
(3) 中心帳戶為公庫,轉帳請務必先至線上繳費系統填寫再繳費 (表單下載付款資訊),以免失敗。
(4) 除轉帳亦可選擇現金、即期支票或匯款(匯款時請註明委託單上之收據抬頭)。
(5) 長期合作團體或政府單位,由本中心預開收據並郵寄給委託人,由委託人進行匯款或以即期支票寄至本中心,請於收到收據後一個月內繳清相關費用;不論匯款或轉帳,註明收據單號或委託單位名稱,或將匯款單據傳真/MAIL至本中心(03-8900212 / ndhuprdc@gms.ndhu.edu.tw)。
(6) 有簽訂合約或檢驗報價單之委託單位,依據合約書或報價單規定辦理。
- 特急件(1-3個工作日)依原價加收80%費用。
- 急件(3-6 個工作日)依原價加收50%費用。
∗急件與特急件樣品請先來電03-8905288洽詢後,再送件,謝謝。